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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30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期末和暑假即将来临,各项工作特别紧张、繁忙,南校区两座教学楼装修马上启动。为了切实保证期末和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督察,落实稳定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二、严格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好岗位责任。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有事能找到人,能有人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做好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隐患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放假前,集中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学生注意返乡、返校途中的交通安全,禁止搭乘黑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学生学会“四防”(防盗、防火、防诈骗、防抢劫);严禁到江河水库游泳,防止各种意外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四、做好假期安全自查工作

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牵头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专门研究暑假期间的安全隐患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依照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采取措施,对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放假期间,要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确保学院重点部位的安全。

学院职能部门要对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杜绝火灾、盗窃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暑假期间学院的安全与稳定。总务处要加强校内路灯及用电线路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

五、强化暑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暑假期间组织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务求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切实保证师生安全。要严格审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学生集体活动,制定安全管理方案,逐项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好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备案活动安排、去向、人数、带队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公寓、实训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重要部位的巡查。保卫部门要加强校门管理,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和会客登记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和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在教学楼装修期间,加强值班巡逻和校园出入车辆的管理,确保学院财产和校园安全。

教职工、家属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期间要锁好门窗,注意防盗;注意水、电的使用安全,严防发生事故。

七、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乘坐有运营资质的专业运输车辆,自驾车要做好车辆保养,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车辆管理使用部门要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八、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组织集体外出,确实需要集体外出的单位或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保卫处做好登记备案。

九、做好防汛工

院长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处、学生处、资产处等部门要密切注意暑期汛情,做好防汛的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将假期值班安排及有关责任人的联系电话于7月5日前报院长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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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