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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2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停招(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要求

(一)本科专业调整

本科专业调整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推动专业适应性调整和前瞻性布局,深化交叉融合,鼓励围绕山东省重大战略和“十强”产业需求,主动服务和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推进“四新”专业建设,增设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及时调整特色不鲜明的学科和就业前景不好、市场需求不高的专业,逐步提升理工农医类专业占比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二)新增专业要求

1.新增专业须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论证,要深入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需求情况和就业面向,鼓励设置有相关专业作支撑的专业,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2.拟新增专业应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3.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2年)”(附件3)。

4.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附件4)要求,原则上不得申报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

5.各学院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拟设专业省内与国内布点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办学条件与建设基础情况和建设发展规划等方面形成调研报告。

(三)专业调整与撤销

1.各学院应逐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可根据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

2.对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3.如确需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对专业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资源统筹安排,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调整专业,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4.根据调整内容,填写《停招(撤销)专业申请》(附件5)等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申报(8月11日前)

1.各学院要认真研究本学院本科专业现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招生、培养、就业情况,制定完善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形成调研报告。

2.各学院要结合前期调研论证情况,确定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停招(撤销)专业名称,于8月11前将加盖学院(部)公章、院(部)长签名的新增/调整专业调研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申报专业情况信息表(附件6、附件7)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办公楼3楼教学研究与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论证报告及申报材料须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论证同意,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教育部将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计划2024年申请备案的新增专业,2023年度须进行预备案。计划于2024年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各学院如有2024年申请备案的新增专业务必按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4.除以上材料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提示,还需准备如下材料:

用人单位名单(如有)、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协议(如有,文件为PDF格式)、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如有,文件为PDF格式)及其他支撑材料。

(二)学校评审(8月15日前)

1.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专业申请本年度不予受理。

2.学校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规范性等进行审议。

(三)校内公示(8月23

学校将评审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主页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网络申报(8月31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edu.cn)进行网络填报;于8月31前报送教育部。

联系人:张磊,姬利伟 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8595268030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3.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2年)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

5.停招(撤销)专业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7.申报专业情况信息表(内含专业带头人信息表+授课教师信息表+课程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