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启动2020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各学院要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对接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主动布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应急技术与管理、新材料、海洋权益保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民生急需相关专业,以及服务支撑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二、专业申报要求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
(一)新增专业要求
1.新增专业须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论证,要求深入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需求情况和就业面向,鼓励设置有相关专业作支撑的专业,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2.拟新增专业应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3.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4.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附件3)要求,原则上不得申报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
5.各学院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拟设专业省内与国内布点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办学条件与建设基础情况和建设发展规划等方面形成调研报告。
(二)专业调整与撤销
1.各学院应逐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可根据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专科专业可申请调整为相应的本科专业。请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办理。
2.对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三)特殊专业增设
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需征求山东省教育厅职能处室意见。
三、工作安排
1.需求调研阶段(前期已布置)
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
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展开专门研讨和调研,确定拟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撤销专业名称,填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4),于6月11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申报材料撰写阶段(6月12日—6月28日)
各学院在调研基础上,完成拟增/调整专业调研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于6月28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办公楼3008-1。
3.专业设置论证阶段(6月28日-7月5日)
组织专家对拟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材料修改阶段(7月6日—7月15日)
确定学校2020年拟新增本科专业,根据论证情况修改申报材料。
5.材料提交和上报阶段(7月16日—31日)
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
未尽事宜请致电联系。联系人:杨兴东征艳珂 电话:88251286
特此通知。
教学工作部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