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加强实践教学监控力度,本学期请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具体包括:实习实训计划(附件1)、实验计划(附件2)、实践课程指导教师一览表(附件3)。
请在实习实训计划表(附件1)备注栏中,注明属于《教学计划》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哪个环节。
以上资料请于8月25日(下周四)之前,发教务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
2011年8月18日
附件1:实习实训计划表
附件2:实验计划表
附件3:实践课程指导教师一览表
上一条:关于表彰第二届校级青年教学能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行2011年度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青年教学能手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