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委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5日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统招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学生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26人(本科生16人、专科生10人),省政府奖学金29人。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院学生数量再行分配二级学院具体名额数量。

    三、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下同)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进行排名。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评审系统。

    3.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要在评选范围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在班级内和学院同时进行公示(不低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对候选人设立现场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环节。候选人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PPT版),内容简洁,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学院可先自行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筛选出本学院最优秀的候选人)。最终得分由材料审核得分、现场评委打分和学生代表投票得分总和得出。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并将拟确定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导入奖学金评审系统。

    (五)公示方式

    1.各级公示必须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即班级公示需要张贴在班级教室,发布在班级微信或QQ群。

    2.各学院公示需要张贴在学院主楼大厅,发布在二级学院教职工群。

    3.校级公示需要张贴在南、北校区学生处宣传栏,发布在办公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1份(纸质版、电子版)。

    (二)《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1份(纸质版、电子版)。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版)(电子版)。

    (四)《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五)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审报告纸质版各1份。

    (六)候选人一寸正装证件照(蓝底)电子版(用名字命名)。

    (七)上报时间:2022年10月12日下午4:00前,逾期视为学院放弃评选。

    (八)所有上报材料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备查。

    六、监督举报

    为保障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学校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学 生 工 作 处:张老师88253139/15638199929

    督 查 室:李老师88253123/13939082891

    纪检监察办公室:孙老师88253032/13853195369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生资助中心通知为准。联系人:陈老师13953140537 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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