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专职网格员招聘了 速来围观

发布日期:2022-09-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济南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拟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性质

专职网格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职网格员22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热心基层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适应岗位要求,随时在岗为群众服务;

(四)具备与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群众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学习适应能力,善于沟通,熟悉辖区情况,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和现代办公设备开展工作;

(五)同等条件下,在社区、村(居)长期热心从事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党员群众骨干、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人物和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专职网格员: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配合街道和社区、村(居)工作,甚至消极、抵制的;

(2)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经组织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

(4)存有违法违章建设拒不拆除的;

(5)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

(6)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不关心社区、村(居)事务,不履行居民义务的;

(7)现任社区、村(居)“两委”专职成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员;

(8)其他不宜担任专职网格管理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公开透明、择优入围、双向选择。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用。本简章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022年9月3日--2022年9月6日17:00结束,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作为附件以邮件名为“意向街道+姓名+手机号”形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进行报名。

2、咨询电话

0531-81211055

(三)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须在报名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扫描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④《高新区专职网格员登记表》(附件2)。

(四)资格初审

招考工作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笔试

本次笔试采用线上笔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携带本人必要证件(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等原件)、《高新区专职网格员登记表》(附件2),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七、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计算得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用,进行公示。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确定的人选要进行体检,体检相关事项等要求另行通知。

2.拟录用人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拟录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其他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和任职条件开展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有无违法、违纪、失信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或不宜担任专职网格员的情形。

九、录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相应岗位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放弃录用的,依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其他说明

1.严格落实各项纪律,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保密纪律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本次面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应聘环节时,应按照济南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予以配合。应聘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应聘。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等情况,增加、核减、调整或取消个别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对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