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9-02-26    浏览次数:

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学生会章程

(2004年12月19日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

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学生会是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团委管理并具体指导的,依照国家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学生会应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工作计划,促进全体同学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学院稳定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引导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人才;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联系学院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之健康地成长进步。

(二)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身心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锻炼和提高自己创造、创新和创业的能力,努力为英才学子成长成材服务。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代表同学们的正当利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大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既要维护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也要保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落实和维护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发展同其它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五)完成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学生会(含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实行的是会员制:

(一)凡具有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五年制高职部因其情况特殊,其学生分会应参照本会章程,独立行使学生会职权,自主组织选举和开展工作,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利;

(4)在章程划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依照规定交纳一定的会费;

(3)自觉服从本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维护本会的荣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考虑我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学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并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定于每年年底前的适当时候举行。

学代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为学代会的执行机关。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权力,主持日常工作,并对外代表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的学生组织。

学生会(含学生分会)设立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按照全国学联的要求,由学院团委指派一名专职干部(常委)、经学生代表大会确认后聘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人(学生分会不设办公室);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各学生分会主席)若干人。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

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各学生分会和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的一些重大事宜,并对学生会集体负责。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常委和各系(含预科部和独立组织教学的学区)学生分会的主席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批评常委会的工作;贯彻执行学院的工作安排;讨论研究学生会工作的实施办法;否决或修改常委会的错误决定。

第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统辖并协调学习部、生活部、权益部、宣传部、纪律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等部门的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文艺、体育部可酌情增设副部长1人)。各部可从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中直接选聘干事若干人。

第十一条 常设学生代表会议

为加强对本会学生干部的群众监督,特建立常设学生代表会议,直接隶属学院团委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其成员由各学生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各系本届学生代表中择优选拔推荐。

常设学生代表会议成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学生会的例会或常委会,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帮助学生会开展各种活动,必要时提出罢免学生会干部的建议。

第四章 选举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与权限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照1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生代表的资格,必须是在班级中各方面都能起模范表率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发表意见,勇于承担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学生会决议的同学。

(三)学生代表任期为一年。学生代表有权监督检查学生会的工作;有权(必须是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学生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学生会干部。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的选举办法

(一)学生委员的候选人名单,采取由各学生分会从学生代表中推荐和上一届学生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其基本条件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办事能力(特长);具有自我牺牲精神,善于处理工学矛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大胆管理。

(三)所有候选人均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级团的组织审查批准后,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或推荐。

(四)在所有候选人向学生代表大会以竞选的方式发言作自我介绍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差额,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然后,由学生代表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质询,再次进行等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入选者即为正式学生委员(学生会干部);落选者可作为候补委员,将根据学本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决定替补任用。

(五)在选举学生委员的同时,可根据团委的建议,由学生代表协商选举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由主席从委员中提名任命。

(六)各部门的正副部长,由学生会常委会根据每个委员的特长和条件协商选定。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的纪律

全体委员必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学生会的决议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对于经集体研究制定的计划和工作任务,每个学生会干部都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否则,必须在学生会内部会议上进行批评;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应公开进行批评;三次没有完成的,则要求其自动退出学生委员会,并从候补委员中选拔新人替补其工作。

(二)学生会的例会时间,一律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每次由办公室点名,并记录归档。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半天向主席或秘书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对每位成员的考勤,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的参考。

(三)各部所招聘的干事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正副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由副部长代理行使职责;工作方面的问题若涉及到其它部门不便解决时,应由主席或秘书长出面进行协调。

(四)学生会的干部,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严重的错误,常委会有权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常设学生代表会议)批准,令其退出学生委员会;各委员如有特殊原因也可自愿提出辞职。

(五)学生会的干部应尊重会员和学生代表的意愿,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