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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考生守则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第一条 考试前2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第二条 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便于监考人员查验的位置。

第三条除携带规定考试用具外,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特别是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开考前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将书籍、笔记、草稿纸等物品放入书包内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清除课桌、地面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服从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肃静。

第五条答题前在每张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等规定信息。答卷时保证卷面清晰,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答完的试卷要翻放。

第六条未将书本、笔记等资料按规定放置,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在场内大声喧哗,不听监考人员的正确劝告,扰乱考场秩序,考试结束继续答卷的,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桌面上或将放在桌洞内等本人视线以内的位置的,按作弊处理。

第八条组织作弊,替考,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等,按严重作弊处理。

第九条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考试结束时仍然答卷,或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交卷后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更不得再返回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考试纪律,违纪和作弊者,依照《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学生违纪处分细则》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考场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