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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1-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 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 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 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 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当地人事、公安等部门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九、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负责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服务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其中,列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20%。从今年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每届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进行评选表彰。受表彰的山东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优先推荐就业。

十、各地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各市、 县(市、区)要在每年的8月份组织专场就业推介会,重点推荐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相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将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