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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 “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日前,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4〕59号),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现任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山东省共评选“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10名以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上岗),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工作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热爱英才,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和建设。

四、评审及表彰办法

1、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李崇银副院长任组长,学工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处、纪委、二级学院为成员单位;设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科。

2、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评议,评选确定报送省委高校工委的辅导员名单。

五、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名额要求进行推荐。要在开展我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公开征求师生意见,择优推荐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2、对拟推荐为“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候选人,要提供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主要核心事迹。

3、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科(备注:推荐表要双面打印),联系人:梁晓明、潘云祥,联系电话88253139,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教育科邮箱xscjyk@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