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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教财字〔2011〕43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

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0至2011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为进一步减轻县(市、区)和高校工作量,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现场悬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等内容的横幅,要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