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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教育检查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教育检查活动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内容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执行学院关于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关于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的各项实施细则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召开班级宿舍舍长(安全信息员)会议,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在学生中的提醒、督促和防范作用。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集中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演习、视频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安全检查内容

(一)严禁在学生公寓内违规存放、使用违章电器。

(二)严禁私接电源和擅自改变线路。

(三)切实做到安全、规范使用学生宿舍内可使用电器。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时要注意不要集中插在一个插排上,不能超过插排的规定电流额度,同时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并远离可燃物品;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电器的电源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四)严禁吸烟、点蜡烛;安全使用蚊香,不在宿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或走廊内焚烧垃圾、废纸,以防导致环境污染和埋下火灾隐患。

(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安全检查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10日-10月16日)

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宣传教育、培训。

(二)自查阶段(10月17日-10月23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对所属学生宿舍进行自查,没收违章电器,并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学院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4日-11月6日)

由学生处公寓科对各二级学院的宿舍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和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列入年底评比公寓管理先进单位条件之一。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通报。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期间,学生处将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同时将在学生宿舍没收的大功率用电器、酒精锅等违禁物品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前展示,警示同学们消防安全不容忽视,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期间,学生处将组织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座谈会,组织各二级学院安全员代表参加,针对学生公寓存在的各种消防安全问题展开讨论,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班级、影响整个学院”的综合效应。

四、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宿舍舍长(安全信息员)制度,并开展教育培训,将人员名单和培训会议记录(电子版内容:学院、姓名、楼号、宿舍号、联系电话、班级辅导员)于2011年10月21日前交学生处公寓科。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将消防安全教育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切实把公寓防火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各二级学院要把检查、教育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学 生 处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