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值班由北校区综合办公室参照以上要求,根据北校区实际情况安排。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一级值班人员职责
1.督促检查各部门、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或指示精神,妥善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3.全校巡视检查,了解全校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及时关注学校舆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5.值班科级以上干部在总值班室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二级值班人员职责
1.安全管理处、信息技术与管理处、后勤处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各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公共财物安全,妥善处置好校园内各类治安和突发事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水、电、暖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学生工作处(团委)值班人员职责
(1)检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值班情况,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2)深入班级、教室和学生公寓,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晚自习秩序和公寓管理等方面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3)及时发现、处理和上报与学生相关的各种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二级学院并报值班校领导和分管副校长。
(三)三级值班人员职责
1.全面负责值班期间本单位教学秩序检查和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2.认真巡查学生晚自习和学生公寓情况。
3.及时制止学生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文明行为,遇到较大险情或危害事件时,及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配合学校值班领导开展学校统一安排的检查工作。
三、值班安排
(一)值班时间
当日8:00至次日8:10。每天上午8:00—8:10办理交接班手续。
(二)值班地点
1.一级值班:学校党政领导在其所在办公室或听班,学校总值班室(科级以上)值班人员统一在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值班。
2.二、三级值班:由各相关单位或部门根据值班需要和工作实际,相对固定值班地点。
3.北校区值班地点由北校区综合办公室协同后勤处确定。
四、值班要求
(一)二级、三级值班负责人,每月底提前3天将下月值班表提交至学校党政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汇总各类值班表统一在校园办公平台发布,做到值班信息共享。
(二)各值班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加强值班检查力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二级学院辅导员值班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核查,每学期统计汇总后报督察办公室,供年终评优评先时参考。
(四)党政办公室对校党政领导值班进行提醒汇总,督察办公室对其他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若因特殊情况调岗,可由同级或上级代值,并向值班校领导报备。对值班人员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或手机不通以及瞒报、漏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相应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值班补贴
(一)辅导员值班补贴按《辅导员岗位津贴管理发放办法》(修订版)规定执行。
(二)其他人员值班补贴标准,由各相关单位或部门根据现行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作废。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