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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王鹏 发布日期:2011-06-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考将于 67-9日进行。为做好2011年高考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 63,山东省教育厅特发特急明电《关于做好2011年高考期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明电〔20115号),对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考期间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明电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安排好辅导员(学生干部)对学生的点名核查工作。高考期间,在校学生一律不能请假。 678日,每天上午9点前,下午15点前, 9日上午9点前,各二级学院每天要对在校学生进行点名,逐一清查,严格杜绝旷课、缺勤现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点指导教师进行检查,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要及时查清去向,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学生处。

 

三、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根据省教育厅明电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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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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