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根据鲁高工委通字〔2013〕4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优秀者优先。
二、资助金额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指标报送候选人。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填写“扬帆工程”资助审批表,一式2份,学校审批后,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上报省高校工委。
四、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报院领导研究确定我院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2013
年
6
月
15
日
前
2.报送纸质材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扬帆工程”候选人学习成绩单(教务处审核盖章)、二级学院总名单公示材料;
3.报送电子版材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报送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做好宣传和评选工作,务必于
6
月
15
日前
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洪磊 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88253135。
附: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学生处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