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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作者: xsc 发布日期:2008-04-15 点击数:

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毕业及退学的学生都能文明、有秩、安全的离开学院,特对学生退宿做如下规定:

1、毕业、退学的学生离校前,须持相关手续到所住公寓签字;

2、各楼长组织人员对其宿舍设施、公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丢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无法查证责任人,本宿舍成员集体赔偿;因管理人员失职发生损失的,由主管当事人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

3、退宿手续办理结束,须及时离校,并将个人行李、物品全部带走,遗留物品,按自行放弃以废品处理;

4、所有赔偿、押金退还手续,由财务部门办理,公寓管理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收费;

5、学生离校后,楼长负责组织人员清理房间床铺卫生,并安排维修,退宿学生离宿前,管理员、卫生员不准进入学生房间清理杂物;

6、毕业班集体办理退宿手续时,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情绪和心理,做好离校生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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