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根据自身工作情况,根据《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鲁英才教字〔2022〕36号)(附件1)要求,遴选报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名单、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听课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附件2)
工作计划应涵盖本学院教学巡视、随堂听课、各教学环节督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教学指导、教学材料检查、教学专项检查等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学院督导组会议。
(二)教学督导名单(附件3)
院级教学督导可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及特聘、协聘专家等组成,原则上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教学督导选聘条件和教学督导工作需要进行推荐,报教学质评办审核备案。督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任课教师数的10%,督导组长应责任心强、认真负责。
督导名单确定后学期过程中一般不再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二级学院应提交调整说明材料,报教学质评办审核备案。
(三)教学督导听课计划表(附件4)
请各学院督导组按照“全面质量、全程质量、全员质量”的理念制定听课计划任务,做到教师全覆盖(包含外聘教师、职能部门到本单位任课教师),特别是确保新进教师全覆盖,以首开课、新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靠后的任课教师为重点听课对象;与重点关注教师结对帮扶,指导教师顺利开展教学工作。
督导评教成绩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安排,特别是学期中途入职新教师,所在学院应及时安排督导听课,并将补充后的听课计划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注:根据人资处要求,期末教学督导工作量核算要对照期初督导听课计划进行审核,请各学院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督导听课计划。除课表调整、计划异动、教师调整等特殊原因外,督导实际听课应与计划一致。
二、报送时间
(一)教学督导名单
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6日前,将本学期督导名单电子版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听课计划表
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11日前,将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听课计划表电子版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学督导计划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听课记录、督导组例会会议纪要、督导工作简报等相关工作记录和材料的撰写与存档工作。各学院应定期进行检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联系人:冯 璐,联系电话:88251286。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