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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持续改进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听课管理办法》(鲁英才教字〔2022〕35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本学期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时数

(一)校领导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对开设的每门思政课必修课至少听1次(1学时)。为全面了解教学开展情况,校领导要南北校区兼顾听课。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校领导听课组织安排,做好督促和材料收集工作。

(二)职能部门、教学单位领导干部

1.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至少在北校区听课1学时;

2.各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教务处以外其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教师(同行)

1.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重点关注本教研室本学期新入职或开新课教师授课情况;

2.专任教师每学期听所在教研室或所在专业课程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四)教学督导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每学期根据学校(学院)工作需要制定听课计划,根据听课计划开展听课工作。

(五)学生管理人员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看课不少于8学时,辅导员每学期对所带班级听课看课不少于8学时。

以上所有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听课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听课任务。

二、听课要求

1.评价内容。持续落实审核评估专家组提出的“督教、督学、督管”三位一体的督导工作体系,侧重本科课程的听课评价。

除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外,请听课人员在校园巡视或听课过程中关注教学秩序紊乱、典型水课等情况,如有发现请第一时间反馈至教学质评办(附件1)。

2.反馈要求。听课人员完成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等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问题,以及教师存在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师所在学院沟通处理。

3.听课任务管理。无听课记录或未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提交评价结果的,将视为无效听课,不能计入听课人员完成的听课任务。教学质评办将定期通报各类听课的进展情况。

4.听课组织管理。听课情况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中的一项重要数据,请各听课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听课任务顺利高质量完成。

三、其他事宜

1.听课记录本领取。教学质评办为教学督导和中层干部提供听课记录本,请各学院督导组长(或指定1人)、各职能部门根据使用情况于9月13日前到教学质评办(办公楼305)领取新的听课记录本,未使用完的听课记录本可继续使用。

2.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平台登陆及使用方法见附件2,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学质评办冯璐,联系电话:8825126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教学秩序异常情况反馈表

附件2: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领导、督导)

附件3:《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听课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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