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4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及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现将重新核定党费收缴标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党费的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党费收缴的基数进行调整,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1.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根据我校实际,经核查,我校工资结构中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共包含两项,为“基本工资”和“学历津贴”。其中学历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教职工按本科无学位、本科学士学位、双学位、硕士、博士、高层次学历6个档位的教职工发放的规范津贴补。

因此,在原有计算基数中增加“学历津贴”一项,将“基本工资”和“学历津贴”两项纳入我校党费计算基数。此项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2.明确交纳党费的标准

在职教职工党员,在两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按照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其他人群例如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流动党员等党费缴纳标准均未变动。

二、党费的要求

1.各党支部严格参照党费收缴计算标准,计算出年度党员应交纳的党费金额,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核查、备案后,告知党员本人。原则上一年内党费收缴标准不再变动。

2.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党支部收缴党费后要在党费收缴登记本上予以登记。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2025年党费缴纳计算、上报工作

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上述党费收缴规定,由党员本人上报,经组织委员核算、专职组织员核查后,上报全体党员“基本工资”、“学历津贴”和党费交纳标准,将信息准确填写至《2025年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党费收缴标准统计台账》(附件1)中,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上报组织部。组织部将进行抽查,确保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化。

附件:1.2025年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党费收缴标准统计台账

中共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鲁ICP备10203949号  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  Copyright © 1998 - 2022

  • 官网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