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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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16-07-20    作者: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一、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院每学期应对实验(实训)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每个实验(实训)室设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

三、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压力容积、 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相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制定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有关规 定执行。

六、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七、实验(实训)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如电取暖器、 电水壶等,禁止吸烟。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罚款。

八、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学院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九、实验(实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卫生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实验(实训)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蛛网及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