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科研工作量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全体教职工2024年度新立项和结项的课题、出版的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获奖、成果采纳应用等科研成果。
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及2023年度12月未申报认定的成果(已认定成果请勿重复报送)。2024年11月30日之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纳入2025年度科研统计。
二、科研成果登记
1.校内访问路径:通过学校官网首页右上角“智慧门户”→业务直通车→其他服务→科研管理系统。
校外访问路径:通过学校官网首页右上角“智慧门户”→业务直通车→VPN→SSO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微信登录→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智慧校园综合服务中心→其他服务→科研管理系统。
2.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由校内第一负责人录入,参与成员无法录入。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右侧快捷通道,选择新增项目或者成果并按照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详见科研成果登记说明(附件1)。
3.各单位(部门)科研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新增人员录入及科研成果审核。
4.科研处依据各单位(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3日下午四点之前完成科研系统内成果审核,汇总表电子版主题以“单位名称+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3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科研处。
2.论文类: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需要提交刊物原件一份;论文被SCI/SSCI等收录转载的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一份;普通本科学报论文需要提交刊物原件一份;校级应用型期刊需提交刊物原件一份。
3.著作类:学术著作及编译著需提交原件两本。
4.专利类:各类专利需提交授权证书原件一份及核心技术资料。
5.成果采纳类: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领导批示需提交原件一份;校级科研课题成果被校外单位采纳应用需提交原件一份。
6.获奖类: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一份。
7.引用类:需提供论文等的引用佐证材料(知网截图打印)一份。
8.课题类:科研处统一组织的课题立项及结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教师参与外单位承担的课题结项,需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结项鉴定材料及结题证书等一整套课题研究材料。
四、其他
1.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先登记后认定工作量,未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不予认定科研工作量。
2.科研处对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按照《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鲁英才综字〔2022〕63号)认定工作量,反馈无异议后公布。
3.学生成果类本次仅统计教师指导取得的科研成果,由指导教师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未有指导教师的其他学生科研成果,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学分认定相关通知进行统计。
4.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中涉嫌学术不端的师生科研成果,将依据《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鲁英才综字〔202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5.为做好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12日下午四点前汇总本单位(部门)相关问题发送至科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科研处将统一解答。
联系人:王美英、朱美
电话:18595268050
科研处
2024年11月5日